个人简况: 蔡双全(曾用名蔡国安),男,汉族,1966年9月出生,大学本科文化程度,三级律师(中级职称),QQ信箱:2451475312@qq.com,电子邮件:caishuangquan56@sohu.com,新疆卓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单位地址: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B座1706室,邮编:830002,手机:15899191319;13565828126。 教育背景: 1985年9月10日至1989年7月8日在西北政法学院攻读法学专业,取得法学学士学位;2001年9月10日至2002年6月参加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民商法学习。 工作经历: 1989年10月至1993年3月在新疆印刷物资公司从事储运工作;1993年3月至今在乌鲁木齐市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期间曾在北京市从事律师工作三年。 相关培训: 1991年5月2日至1991年5月21日参加由新疆新闻出版局举办的《版权法》学习班;1995年5月3日至1995年5月8日参加由新疆局法厅举办的《公司法》学习班;1996年3月6日至1996年3月10日参加由乌鲁木齐市局法局举办的《刑事诉讼法》学习班;1996年5月6日至1996年5月10日参加由新疆司法厅举办的《刑事诉讼法》学习班;1997年4月23日至1997年4月26日参加由新疆司法厅举办的《刑法》学习班;1998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10日参加由新疆兵团劳动局举办的《劳动管理制度》学习班;1999年1月15日至1999年1月19日参加由新疆律师协会举办的《企业资产重组、改制》学习班;1999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5日参加由中国法学会、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举办的《合同法》《证券法》学习班;2000年8月22日至2000年8月28日参加由新疆司法厅举办的《会计知识》学习班;2001年6月12日至2001年6月17日由新疆体改委、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《国有企业资产重组、宏观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》学习班;2001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14日参加由新疆律师协会、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《担保法》、《婚姻法》学习班;2002年6月12日至2002年6月13日参加由乌鲁木齐律协举办的《WTO规则与反倾销业务》学习班; 2002年10月30日至2002年11月1日参加由新疆律师协会举办的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制度建设》学习班; 2003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16日参加由中国证监会、清华大学、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办的《独立董事职责、作用》学习班;2004年6月至2004年7月参加由中国信诚保险公司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《保险代理精人学习班》;从2012年起按新疆律协要求,本人每年自觉完成100课时的培训学习。 专业资格: 1994年7月14日经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司法考试,取得律师资格;1997年7月30日参加由新疆国家税务局举办的税务代理培训,被授予税务师资格;1997年10月20日参加由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培训,被授予仲裁员;1999年8月16日参加兵团劳动局培训后,被授予劳动仲裁员资格;1999年9月30日参加由新疆人事厅举办的考试,经评定授予中级律师职称;2004年5月参加由北京市保监会举办的考试,被授予保险代理人资格。 擅长: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房地产、工程建设、购销合同、公司事务、金融、劳动、物业等方面法律事务。 本人坚守正直、诚信,以务实、务学、务事做为人生准则,以严谨、负责、不断进取为创业精神。